电子邮件证据的效力认定是:如果纯电子邮件信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以结合其他补强证据认定。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想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将电子邮件打开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书提交法院。找法网提醒您,或将载有电子邮件的软盘交到法院,由法院主持双方在场打开邮件并打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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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的证据包括的种类有以下几点: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6.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三、录音作为法律证据有效,但查证属实,录音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没有侵犯他人隐私的可以作为证据。同时,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