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一看居然是“私生子”把所有法定继承人全告了?
这是前段时间,一位女士委托代理的一个继承纠纷案。
(资料图片)
不用想都知道这些被起诉的法定继承人有多生气!
01
非婚生子女继承纠纷案
事情是这样的。
当事人小何(化名)生于一个富裕的家庭里,从小就不用为生计发愁,长大后任由父母安排,嫁给了有着同样家境的丈夫。夫妻俩原本很相爱,但男人始终没能守得住底线,违背了誓言,背叛了婚姻。出轨败露后,他们的感情急剧下降。
殊不知,她的丈夫不仅婚外有了爱人,还有了私生子。3年前,丈夫因为意外去世,但生前他签署了放弃股权遗产的协议,把上亿遗产分配给家里人,有效避免了家族争夺遗产的纷争。没想到这个节骨眼上,冒出个自称是她丈夫的女人,身旁还跟着一个和自己儿子年纪相仿的人,想来就是丈夫和情人的儿子,随后便提出要分割丈夫的遗产。
一场非婚生子的诉讼案随之上演。
这就出现了开头当事人一家收到法院传票的事。
如果说中年丧夫是人生一大痛的话,那当事人的遭遇便是痛上加痛。在第三者出现之前,当事人一直认为他们家庭和睦,夫妻恩爱,还有个会经营公司的儿子。当女人提出要分割遗产的时候,她竟然有一种“黄粱一梦”的荒诞感,自己的前半生终究是错付了。可能在大家看来,第三者登堂入室要求分割出轨一方的遗产,听起来很荒唐。实际上法律有所规定,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是父母,而孩子毕竟是无辜的,TA们有权继承来自父母的财产。
近两年,因非婚生、继承权纠纷而引发的官司呈上升趋势,人们也不再羞于为此诉诸法律。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回到开头的案件,小何丈夫的情人虽然与其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但是他们所生的孩子,在遗产继承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继承父亲的合法财产。这笔遗产的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妻子小何、儿子,还有一个非婚生子。
02
原配的权利如何保障?
第三者的孩子上门争夺遗产,很显然不是善茬。
在讲原配的权利如何保障之前,我先回答一些当事人会问到的问题:非婚生子女能否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
所以,那些担心非婚生子女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其实是一种误解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配偶一方去世,在继承遗产之前,会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一人一半(特别约定的除外)。
配偶一方的财产分割出来后,剩下的一半才作为另一方的遗产处理。
所以,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死者)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一个人的非婚生子越多,那么相应的继承人可以分到的份额越少。
作为发妻,如果不想让他人来瓜分家庭财产,可以通过谈判协商进行书面约定,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归个人所有,这样配偶就没有财产可供非婚生子继承;
但这样不意味着财产能完全分割清楚,因为配偶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是有法定继承权的,还需要订立一份遗嘱,明确自己个人财产只能由自己的婚生子、父母继承。
这样可以解决非婚生子女参与继承,而导致父母和婚生子遗产份额可能减少的问题。
03
律师观点
作为婚姻律师,见过很多高净值家庭的当事人,在婚姻里苦苦挣扎,一次次原谅出轨的一方,以至于出轨者在外面有了私生子都不知道。
遇到类似的经历,虽不能让出轨一方净身出户,但可以搜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必要情况下寻求专业人士帮助,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离婚赔偿。
当然也有很多人质疑,为什么不能减少非婚生子女的继承配额?
从非婚生子女角度去看,TA们从一出生就是无辜的,这个错误的承担者应该是父母双方,不应把父母的错误迁怒到非婚生子女身上,如果非婚生子在年幼时便失去了生活来源和支柱,那么让TA们在社会中生存下去是很困难的。
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是平等的,父母对于孩子的责任义务都是相同的,不应该厚此薄彼。